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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行业“异地开票”或遭联合打击

发布时间:2024-05-17 03:26:39 来源:安博电竞网址 作者:安博电竞网址大全 

  2024年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在京召开全国八部门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推进会议。

  2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新闻披露,2024年八部门联合打击机制将聚焦六个重点领域,“重点打击利用骗取出口退税,以虚开手段骗取留抵退税、财政返还和政府补贴,利用空壳公司暴力虚开、异地虚开、变票虚开等严重涉税犯罪。

  1、继续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行为。根据2023年最高检的披露,主要集中在“打击利用买单配票、循环出口、低值高报等方式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犯罪行为。

  2023年挽回的出口退税损失激增也反映了这一情况。2024年,骗税行为依然是重点打击对象,与外贸出口相关的外贸公司、供货公司依然须加强合规建设。

  2、继续打击以虚开行为骗取留抵退税行为。骗取留抵退税是2022年联合打击的重点违法犯罪行为,随着留抵退税机制的制度化,此类行为将持续受到关注。增值税进项较多的商品贸易、石化贸易等企业须重视。

  3、继续打击利用空壳公司暴力虚开、骗税行为。持续打虚、打骗的核心重心是打击专职虚开的犯罪团伙,其主要手段系掌握和控制大量空壳公司,暴力对外虚开后走逃,受票企业将承担涉税行政、刑事风险。因此,广大纳税人应当谨慎选择交易对手,坚决杜绝、虚开的发票。

  1、新增“以虚开手段骗取财政返还、政府补贴”。打击财政返还和税收洼地,是2024年以来审计、财政、税务持续推进的一项重要工作。

  2024年1月24-25日,全国税务工作会议提出:严肃治理地方违规招商引资中的涉税问题,严格抓好税费政策统一规范执行,严禁税务部门和税务干部参与配合违规招商引资,切实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值得注意的是,“财政返还”通常指的是政府给予的、与企业实际纳税额挂钩的财政奖补,此类行为显然违规。但是,政府对达到一定标准的辖区企业,或者特定行业的辖区企业予以扶持,而发放的政府补贴,由于一般不和税款金额挂钩,不当然构成违规。此次八部门将财政返还与政府补贴放在同等地位,可能意味着将扩大清理地方违规奖补政策的范围。

  依赖财政返还的如灵活用工平台、网络货运平台、废旧物资行业将受到重大打击,需要及时进行业务调整并防范税务风险。

  异地开票,即企业的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开展地不匹配,导致企业大量向外省开具增值税发票。换言之,此类行为的实质是企业设立在某个具有财政返还或者优惠政策的园区,但在该地并没有实质经营活动,而是将其他地区的业务“嫁接”到园区企业上来。此类行为极有可能涉嫌虚开,或业务模式被否认。

  涉嫌虚开的情形,主要是园区企业利用进项返税政策,大肆给关联企业虚开发票以冲抵进项或者成本;或者干脆向外“卖票”。由于这种涉税园区通常设立在偏僻的欠发达市县,因此出现明显的异地虚开行为。例如医药企业虚增销售费用;灵活用工或者网络货运平台虚增进项;运输企业虚增油票进项等。

  业务模式嫁接从而存在风险的实践中也不少见。例如贸易企业为了套取销售返利,河南的企业先把货物的“权属”卖给设立在园区的企业,然后由的园区企业再将货物“权属”销售给河南的买家,从而出现不正常的异地开票。此类行为我们认为是合法合规的行为,但部分企业由于未妥善完整保存交易真实性的证据资料,被税务、公安认为是异地虚开行为。此类模式多见于大宗商品贸易例如煤炭、石化、钢铁、废旧物资贸易。

  变票主要指的是企业的进项发票与销项发票产生了明显的品名变更。通常,企业开展正常的生产、加工行为的,发票必然会发生变化,从原材料变为商品,因此“变票”本身是正常的经营行为。

  所谓变票虚开,依然是发票变更的环节与实际的企业生产、加工行为脱离,从而产生了开票与实际经营不符的虚开现象。具体来说,又可以分为两类:

  一是以骗抵增值税款为目的的变票虚开。例如,运输企业对外开具运输发票之后,为了作进项抵扣和成本扣除,让他人为自己虚开汽油、柴油的发票,以抵扣增值税、所得税。又如,贸易企业为了骗抵税款,不分青红皂白地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而不看发票品名,造成了进项发票和销项发票品名异常变化的情况。

  二是不以骗抵增值税款为目的的变票。例如,企业为了虚增业绩实施的对开、环开行为,由于交易是虚构的,其发票品名可能发生变化;又如,石化企业为了偷逃消费税实施的让贸易企业而不是生产企业变更发票品名开具发票的行为,虽然与实际经营不符,但未造成国家损失。

  对于第二类变票行为,我们认为不属于虚开范畴,但是其风险会随着八部门查处“变票虚开”的监管趋势而日益走高,甚至被个别办案机关认为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涉嫌刑事责任,因此相关企业需要重点防范。

  对于再生资源行业来说,由于行业“第一张票”所得税问题一直悬而未决,部分地区符合40号文条件的“简易计税”企业也无法顺利开出“第一张票”。

  随着全国审计工作会议、税务工作会议、以及近期八部门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推进会的召开,将“税收洼地”“异地开票”作为重点查处对象,这可能会对再生资源企业经营的原有模式产生重大影响。

  按照财税2021年第40号文,再生资源行业的“第一张票”理应由符合条件的简易计税企业开出,但这类企业的所得税怎么征收,没有明确说法。目前通用的做法有两种:一种是利用互联网、区块链技术,本着业务真实性原则,做好台账系统,利用自制凭证缴纳所得税。这也是“第一张票”的主要来源。但目前会面临两个挑战:

  在金税四期中,对企业的监控指标中有一条是“当企业应取得发票、但未取得发票的金额大于1000万,或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占比超过25%”即将触发系统预警,系统将对企业进行锁盘,企业需前往主管税务局进行说明、解释,如无合法合理理由,系统是不会解锁的。

  新修订的发票管理办法中要求: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其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包含“应当取得发票而未取得发票,以发票外的其他凭证或者自制凭证用于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税前扣除和财务报销”

  第二种做法是简易计税企业在开出3%增值税发票的同时,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按照8%核定征收。也就是去年6月传出的所得税司会议纪要内容。

  但该政策目前也执行不下去,主要原因在于按照该政策,简易计税企业的所得税高达2%,这比按照自制凭证所缴纳、行业实际水平的0.2%左右高了太多,只要自制凭证的企业仍存在,核定征收天然的成本劣势就无法落地。

  而不管是利用自制凭证,还是利用核定征收方式缴纳所得税,由于各地要求不同,税收返还或财政奖补方式的存在,异地开票依然是行业难以解决的问题。

  所以,不管执法部门如何认定,要想再生资源行业平稳发展,必须要先明确全国统一的税收政策和执行标准,譬如彻底取消再生资源企业任何形式的奖补或返还、所得税统一核定征收,让大家处于同一起跑线,没有漏洞可钻,否则政策很难真正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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